关于宝鸡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暂行通知:
1. 厂矿医院。民营医院(一级医院)起付线统一为400元。
2. 补偿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后按75﹪补偿。
3. 单次住院期间,使用医用材料费用累计在2000元以内全部纳入按比例补偿。
4. 二级以下定点医院每人每天床位费10元以下,全部纳入按比例补偿。
5. 参合患者出院时,带药量不得超过7日量,所带药品费用纳入住院补偿。
6. 参合患者因伤住院,由首诊医师和医院合疗科审核,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总费用下浮20﹪后按所住院标准予以补偿,有第三方责任的不予补偿。
7. 参合居民住院后,所在医院无检查设备,因病情需要,经所在医院审批,在其他有条件的定点医院所做的检查费用,纳入补偿范围。
8. 治疗期间,凡与疾病无关的医疗费,处方与诊断不符合的药品费,不合理的检查费,无医嘱的药品费,治疗费,检查费,病员自购药品费,不予补偿。
陕西培荣中医眼科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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